*ST沐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21: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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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举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根据《公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选举董事
涂园华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涂园华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补选涂园华为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            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涂园华       涂园华、曹元坤、马涛
   审计委员会        曹玉珊       曹玉珊、曹元坤、廖志鹏
   提名委员会        曹元坤       曹元坤、马涛、涂园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马涛        马涛、曹元坤、涂园华
  二、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根据《公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涂园华女
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涂园华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涂园华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
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其为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涂园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
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中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涂园华女士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涂园华女士个人简历
  涂园华,女,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土木工
程本科学历,房建专业高级工程师、经管专业经济师职称。2003 年 12 月至 2012
年 9 月曾任中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中贤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涂园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
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中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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