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
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
委员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中国籍,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曾任上海
证监局机构二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调研
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复核处副调研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调查三处处长。目
前担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兼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
中远海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3 年 4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
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任职期间,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
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
未来具体的举措,并提醒公司于未来 1 年内至少需要 2 次披露行动方案的执行
和跟踪情况。
售控股子公司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关注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原
因,关注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性。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我关注了公司治理架构调
整的具体情况,提醒公司在治理结构调整后,职工代表董事的人员选择、应当
发挥的具体作用等,并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变化进行了分享。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我关注了公司三季度业绩同比变化的原因,
通讯类收入同比下滑较多的原因。
在会议上,我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
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和发表意见。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我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
司经营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认真论
证。因此,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基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我在所任职
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
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董事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我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4 1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2 1 0
提名委员会 1 0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3 1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
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季度结束后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
状况、内部控制缺陷状况、重点关注领域及下个季度工作计划进行讨论。2025
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就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
行了讨论,并计划在后续履职过程中对相关事项重点关注;在 2025 年年度审计
过程中,我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及重点问题;2026 年 4 月 1 日,就年度审计结果
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及重点关注问题的反馈。
(四)现场工作情况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除以上会议外,2025 年本人参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征求意见讨论会、
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管理主题交流会、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沟通会等
工作,对会议重点内容事项提出专业判断及意见,并通过举办上市公司合规研
讨会以及对公司合规情况进行调研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25 年本人
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及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
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执行日常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成员,我认真审议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上交易
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以上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成员,我仔细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听取了公
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
和财务状况。公司以上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
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议,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未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事长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薪酬考核的相关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水平符合行业特点,总薪酬占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适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依法承
担权利和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审议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时,全
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董事薪酬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经营规
模、公司治理水平、董事背景及职业素养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
有利于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
投资者的利益。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拟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我认为以上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确认和调整事项符合相关
方案的具体条款;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定期与管理层就 ESG 方面进行紧密沟通,同
时也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活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025 年 4 月 21 日本人参加
环旭电子 2024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在说明会上就市值管理制度出台的背景、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特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情况、未来公司如何更好
响应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为投资人进行了分析与解答。2025 年 9 月 11 日
参加了环旭电子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在说明会上就公司治理架构调整
分享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变化情况及如何更好履职、公司保障审计委员会
履职的具体措施、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人选考虑方向及保障履职的措施。2025 年
理架构调整、投资者回报等问题上与投资人进行沟通。
经核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
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效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投
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进展。
五、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平台举
办的各项培训课程。2025 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 年第 3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提高独立
董事履职能力。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全面发展状况,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
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特别是
重大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
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好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共同努力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黄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