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袁知柱先生、吴粒女士、张广宁
先生分别进行了独立性情况自查。经评估,现就自查情况出具专项意
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袁知柱先生、吴粒女士、张广宁先生本年度的
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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