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审核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管理层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其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对其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
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
鞍钢财务公司的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
定要求。
公司在与经营资质、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
运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另需说明的事项:2023 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对
鞍钢财务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 2022 年存在票据贴现资金回流
至出票人事项,2025 年 2 月,就该事项对鞍钢财务公司罚款人民币
经了解,该事项是因鞍钢财务公司未对贴现资金进行有效追踪造成,
鞍钢财务公司已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跟踪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
鞍钢财务公司贴现资金回流这一违规事项仅限于票据贴现单一业务
环节,未实质波及鞍钢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未对公司在
其开展的结算业务、信贷业务等金融服务及资金安全产生影响。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处罚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后续发
生的各项业务严格把关,确保相关业务合法合规。
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