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08.SZ
注册资本 93,891.5144 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32 楼 01-05 室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32 楼 01-05 室
法定代表人 潘华荣
实际控制人 潘华荣
董事会秘书 陆叶
联系电话 0512-8225838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8 月 9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9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证监许可〔2023〕14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56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08,155.02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到账。上述资
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15Z004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
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
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
交易定价机制;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不适用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
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
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
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
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
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
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
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 张 迪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