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解放”
“公司”
“发行人”或“上市公
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的持续督导机构。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质询和调查。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 陈贻亮、岳丛璐
联系人: 陈贻亮、岳丛璐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一汽解放 股票代码 000800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一汽解放
公司的外文名称 FAW Jiefang Group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FAW Jiefang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 2259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30011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 2259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30011
公司网址 www.fawjiefang.com.cn
电子信箱 faw0800@fawjiefang.com.cn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持
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的制度;
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交易发表意见;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且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
场检查等督导工作。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
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
则》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
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
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前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形,但相关募集资金于现金管理期间均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到期后未再购买任何现金管理产品,且公司自查发现
该情况后已及时赎回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并已对此进行了针对性整改。保荐机构在发现
问题后已组织公司人员学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也加强了对募集资金
账户的管理力度,并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避免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过程
中出现不规范情况。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有
部分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陈贻亮 岳丛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