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森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峰 联系电话:0571-85783757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超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是,根据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
规章制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每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最新监管政策、2025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新规要求、募集资金监管新规
要求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 不适用
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不适用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不适用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不适用
露 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部制度的 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不适用
建立和执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公司高级
行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
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不适用
会”运作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
东及实际
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 不适用
控制人变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金存放及 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不适用
使用 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不适用
易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不适用
保 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
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不适用
出售资产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 包 括
对 外 投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资 、 风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
险 投 查阅了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不适用
资 、 委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
托 理 问题。
财 、 财
务 资
助 、 套
期 保 值
等)
人或者
其聘请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治理
的证券 规范运作、募集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和内部
服务机 控制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三会运作材 不适用
构配合 料、募集资金台账、关联交易资料和内部控
保荐工 制报告等资料。
作的情
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包括经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
营环境、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
业务发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展、财务 不适用
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状况、管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
理状况、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核心技术
存在重大问题。
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承诺
是 不适用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承诺
是 不适用
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
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对发行人
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深交所对我公司采取书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
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
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
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
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徐 峰
年 月 日
董 超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