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唐红
本人唐红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
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唐红: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会计学教授、高级会
计师。曾任长沙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天职孜信
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第二合伙人、湖南分所所长,袁隆平农业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财政经
济学院会计学教授,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说明: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
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和2次股东会,本人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4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
投出赞成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参加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情况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3 3 0 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2 2 0 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 1 1 1 0 0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全年召集和主持
会议3次,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
弃权等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挥了委员的专业职能
和监督作用。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
施细则》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年度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本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
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切实履行了委员责任和义务。
亲自参加,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预案》等事宜。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实际状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
作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
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
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决策流
程的规范性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不定时浏览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动易等平台,了解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提问及留言,
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点,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
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相关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股东会等会议,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持续
关注公司重大事项与外部环境变化,并就经营管理及时提出合理
建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5年5月
会办公室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与有效支持,及时提供相关
文件及经营信息,确保本人能够独立、公正履行职责。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
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期内其他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公司
章程》要求,定价公正、流程规范,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并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
审慎核查,认为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度第 2 次董事会
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工作。新
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过《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彭章硕、范平为
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聘任流程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薪酬制度发放的,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亦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参
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运作。
本人已于2025年5月26日届满离任,感谢在过去数年任职过
程中公司给予的支持与配合,预祝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独立董事: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