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黎志刚
本人黎志刚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
事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人自2025年5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黎志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会计学教授。曾任湖
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系主任、会计学教授,湖南申亿精密零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5月26日起任湖南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自身独立性完成自查。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和1次股东会,本人对任职期间3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
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参加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情况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3 3 0 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1 1 0 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1 1 0 0
会议,经本次会议选举成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共出席了3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定期报告等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
反对或弃权等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定
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提出专业意见,确保财务信息真实
准确。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议案进行审议,严格核查拟聘人员
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进行审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聆听公司关
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与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访谈,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交
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独立、公正发表专业意见,不受公司及
主要股东干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参加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公司联合开展的规范运作
专题培训,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治理与投资者权益
保护能力,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责任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自2025年5月26日任职以来,本人对公司开展了多次实地考
察工作,与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以及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
第三方机构进行了现场访谈。同时,充分借助参加董事会、股东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途径,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情况。
重点聚焦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
执行情况等相关事宜,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并
适时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2025年5月26日至12月31日本
人任职期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长累计为8日,有效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联系,并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
工作,以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在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和参加各类会议期间,董事会
办公室均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
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对于本人提出的疑问和建议,
公司相关人员总是认真倾听、详细记录,并积极给予回应和反馈,
在后续工作中也切实落实改进措施,为独立董事高效履职创造了
良好的条件。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包括: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公
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
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期内,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第 5 次董事会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财务总
监、工程总监、运营总监的议案》,公司聘任彭莎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本人认为所聘任的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大会选举皮钊、彭顺勇、彭章硕、胡连
宇、陈薇、邢康宁为非独立董事,选举李蔓球、陈敏、李琴琴及
本人为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熊棒由公司第五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同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第 5 次董事会(临时)
会议,聘任彭顺勇为总经理,彭章硕、胡连宇、杨刚、袁征、范
平为副总经理,张健为董事会秘书,彭莎为财务总监,张登峰为
工程总监,邓达为运营总监。
公司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选举和聘任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考核激励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
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持股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责任,审议公司各项提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
就相关事务展开充分沟通,推动公司发展和规范运营。依托自身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支持公司合规
经营、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