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苏剑鸣)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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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苏剑鸣)
  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省建
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安徽省建筑设计
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任职及
议事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苏剑鸣,1970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委员;合肥工业大学教授。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
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
职。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在履职过程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独立、客观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专业判断,未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
切实满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有效履行监督与决策支持职责。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本年度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姓名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自出席董     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苏剑鸣     9      2      7         0    0     否       3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
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3 次。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出席以上
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咨询。
   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公允、合理,
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无委托出席或者缺席情形,对公司拟聘副总经理、执行总
建筑师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日常积极关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无委托出席或者缺席情形,对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
管理工作方案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公司经理层
成员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制定、2024 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及 2025 年度工资
总额预算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日常持续跟踪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成效,督促公司认真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
扎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职责。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3 次,无委托出席或者缺席情形,对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安徽省建院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注销镇江分公司、新设南京分公司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公司 2025
年度 ESG 报告编制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在公司对外投资、市场布局调整及可持续发展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独立董事特别
职权。
  (四)公司审计工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三次现场沟通,具体如下: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事项作了充分沟通交流。
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介绍初步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等情况汇报;认真审阅事
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
果。
年审注册会计师介绍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
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计部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持续关注内部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审计工作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关于议案审议、公司经营情
况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围绕公司经营业绩、发
展战略等情况与投资者展开深入交流,就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实、准确、全
面进行解读,主动倾听投资者诉求和建议,及时传递公司发展理念和经营思路,
增强投资者信心。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始终恪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的原则,投入充
足时间与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权。2025 年度,通过出席现场会议、视频沟通、
书面审阅、与相关部门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运
行状况、内部控制执行、风险管理措施、信息披露合规性,以及股东会与董事会
决议落实情况。2025 年 12 月,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生产经营分析会,深
入了解了公司市场拓展、工程设计项目推进、子公司经营情况等。日常还通过电
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对公司经营管理、内控体系建设、合规
运作等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
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及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提供坚实保障。
规与监管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
各类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优化。
  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24 天,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
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组织相关人员配合沟通交流活动,对本人提出的诉求及
时充分响应,对本人关注事项积极落实执行,切实保障了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通畅,协助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
立董事,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
原则确定,公允、合理,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侵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应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
成果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变更理由正当、充
分。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因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和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需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
总建筑师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聘任黄伟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执行总建筑师。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分配结果的议案》。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管均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禁止的行为,年度薪酬分配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决策与监督工作;认真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发表意见、持续加强与各方沟通交流
等,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作用。
自身专业优势和任职经历,为公司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独立董事:苏剑鸣
                            二〇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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