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嘉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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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嘉厚,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75年至1979年任龙口市草泊煤矿会
计、财务科长;1979年至1994年就职于龙口市洼东煤矿,历任财务科长、总会计
师、经营副矿长;1994年至2003年任烟台东方会计师事务所西城分所所长;2003
年至2008年任道恩集团副总裁;2009年至2015年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至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会计政
策变更等事项,并提醒公司关注有关经营事项。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
实施,协助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
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
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公司 2024 年年报、2025
年半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
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
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
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
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
工作时间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
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
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
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
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
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
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
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
票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对2019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公司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四)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中证天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人对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
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述职人:刘嘉厚
                            二〇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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