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晨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20: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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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
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戴晨义,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自2000年创办百珍堂生物科技(浙江)有
限公司,至今担任董事长职务。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对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资格等进行审核,确保公司治理合法合规。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
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
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公司 2024 年年报、2025
年半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全年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了解、掌握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
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
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对 2024 年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要求。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
间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
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
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
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
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
定价,遵守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
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
票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对2019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公司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四)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中证天通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
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述职人:戴晨义
                            二〇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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