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秉承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杨光亮,男,苗族,1965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1987 年至 1992 年任贵州农学院(现贵州大学)教师。
年先后任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先后参与编制了国家“十五”至“十三五”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和
产业政策制定。主持或参与完成多项与行业相关的研究报告和项
目评估。2024 年 7 月起任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起任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4 年 4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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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害关系,也无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
关系。本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各
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除按规定回避表决的事项外,对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
情形。
公务无法列席的场次,均按规定履行了请假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员会会议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本人均出席上述会议。
作为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修订《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实施细则》、收购保康县尧治河桥沟矿业有限公司 50%股权及对
其增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关联交
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议。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上述事
项积极提出专业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为不断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
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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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计划及落地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
执行;参与年报审计机构召开的两次沟通会,就年报审计程序实
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核心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沟
通,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应有作用。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始终保持独立判断立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充分运用
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本运作等动态。公
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认真筹备议案资料并及时
传递,充分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
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公司定期向本人通报资本市场监管形势、最新政策法规解读、
同行上市公司发展动态以及公司股东持股变动等信息;积极支持
本人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交易所开展的相关培训,及时传达证监
局、交易所下发的监管提示与工作通知,助力本人持续提升履职
能力。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实地考察与专项研讨活动,前往
公司保谷园区开展现场调研,参与公司“十五五”规划研讨,结
合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行业发展趋势,积极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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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进行
了详细核查,认真审查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持续关注交易定价模式、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性。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
理性,且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保持了有效
沟通与交流,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调整、重要会计判断争议等事项,亦未出现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同时,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 2025 年度工作总结及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内控体系建设及运行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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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及其报酬的议案》,经核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及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具备良好
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人同
意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津贴的议
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以及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董事长奖励
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考核方案和相关制度的制/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考核
机制科学合理,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认
为公司实施 202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利益共享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该计划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
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规范有效。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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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
程序,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以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同时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制定并实施了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
分红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相关要求。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计划所作出的决定,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
审查,认真审阅相关专项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4 年
度及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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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进一步
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
验,为公司经营发展与战略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杨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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