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岭股份”、
“公司”或“发行
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负责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
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139
注册资本 26,950.7392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351 号 2 号楼 1 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郭守敬路 351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沈磊
控股股东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无实际控制人
联系人 李言顺
联系电话 021-502782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0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建投作为华岭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的
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
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
监会注册。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交的其他文件;
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
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
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
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四、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
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
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
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六、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劭谦 黎 江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赵 鑫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