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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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ST 朗源   公告编号:2026-02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避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
制造成的不良影响,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
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
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其组合等。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和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
程中会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有效规避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
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
稳健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
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
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1)交易工具及涉及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
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
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其组合等。
  (2)交易场所:只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
外币)。本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
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交易额度。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
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采取的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
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
  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
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
损失。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
而造成风险。
  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无法按照约
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损
失。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
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
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损失。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等做
出了明确规定。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
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
执行。
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及子公司预测的外
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
及利润表相关项目。后续也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
信息进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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