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 博敏电子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20: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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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下同)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 3 人共计 12 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72 人调整为 169 人,并将前述
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其余情况均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首次授予
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 2026 年 4 月 3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其中向符合条件的 16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14 万股,授
予价格为 6.7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4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24 万
份,行权价格为 10.80 元/份。
  关联委员刘远程已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苏武俊         徐   驰        刘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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