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98 5488
传真:(86-21)5298 5492
junhesh@junhe.com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致: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胜宏科技(惠州)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宏科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
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
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重庆分所 电话: (86-23) 8860-1188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86-23) 8860-1199 www.junhe.com
完整、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股东。
议议案、出席会议对象、股权登记日等内容,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董事会已经公告了本次会议相关的
会议资料。
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胜宏科技会议室召开。此外,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案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制作会
议记录,并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签署保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0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8,031,7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6037%(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本所律
师已核查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
书(如涉及),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其股东身份进行验证。
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线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
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
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计票和监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现场会议中的
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除前述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据。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572,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9,39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9%;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1%;弃权 2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567,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9,390,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3%;反对 1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4%;弃权 29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55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9,374,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7%;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1%;弃权 3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2%。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569,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9,392,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2%;反对 17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5%;弃权 29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531,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9,353,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2%;反对 1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8%;弃权 3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
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52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9,349,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2%;反对 1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1%;弃权 3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7%。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526,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9,349,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69%;反对 1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1%;弃权 3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6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3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34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241%;反对 2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0%;弃权 11,3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项议案股东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
司、赵启祥先生、朱国强先生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 60 亿
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139,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961,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22%;反对 583,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9%;弃权 30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 69 亿元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140,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963,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41%;反对 585,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0%;弃权 30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 36 亿元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138,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961,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13%;反对 585,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6%;弃权 3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 327,135,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958,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70%;反对 584,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7%;弃权 3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 60
亿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136,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959,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89%;反对 585,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6%;弃权 30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5%。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 60 亿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144,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966,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94%;反对 577,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9%;弃权 3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8%。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 45 亿授信额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136,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959,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89%;反对 585,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5%;弃权 30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6%。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 6 亿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133,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955,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39%;反对 586,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2%;弃权 3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9%。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5 亿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136,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959,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83%;反对 585,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0%;弃权 30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6%。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 50 亿元授信额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136,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959,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85%;反对 584,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9%;弃权 3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6%。
(1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545,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9,368,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4%;反对 1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2%;弃权 3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54%。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 年中期分红
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569,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9,39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6%;反对 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4%;弃权 29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负 责 人:邵春阳
经办律师:蒋文俊
经办律师:肖慧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