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涯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19: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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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保荐人”)作为视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涯科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视涯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布《关于同意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6〕7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 万股,发
行价格 22.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6,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473.1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
计师审验并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出具《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6]第 ZA1035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的相关内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超高分辨率硅基 OLED 微型显示器件
     生产线扩建项目
           合计                201,457.25       201,457.2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
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包括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视具体情况而定)在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
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
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与募投项目的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
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
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
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要求需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
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
述款项。
包服务、房屋租赁及物业和水电服务等采购项目采取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
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多个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不
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筹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
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
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
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支付所需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 6 个月
内,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是否已经置换等信息,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
财务部根据上述台账汇总拟置换金额,经相关负责人审阅后,发起制单与授权,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
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
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决策和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内部相关审
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邬凯丞           王新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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