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建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19: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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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魏建)
  本人作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于公司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出席年
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
表专项说明,提出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魏建,男,57 岁,经济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
专家。现任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期刊社社长兼《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主编,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4 月至 2025 年 6 月,兼任公司
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
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单位:次
                 董事会情况             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魏建       6        6      0     0      2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诚信与勤勉的职业操守,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
经验,对重大事项进行全面审阅与独立分析。通过深度参与战略研讨并提供合理
化建议,致力于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在公司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同时积极参
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
  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涉重大经营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流程,
形成的决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与
投资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             2            2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各专业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委
员出席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高度重视履职的规范性与实效性,
持续跟进公司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各项议案进行系统性研究与预审,
并就会前关注的重点问题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为董事会决策的高效性与科学
性提供了支持。
  (三)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
识和审计技能培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加强汇报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
紧密联系,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现场出席董事会 1 次,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5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定期报告发布后,关注并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普遍
关注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本人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
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
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通过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外,公司还建立健
全会前沟通机制,召开董事务虚会等,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意见和建
议。除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要求的培训外,公司还不定期组织集体学习,通过
企业微信等通讯方式传递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
导和监督作用提供条件,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
监事会及股东会的审议程序,准确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且执行严
格有效。现行内控制度契合公司实际运营需要,能够为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转提供
有力保障,并对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实现有效管控。
  (三)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国内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国内审计机构,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经营需求
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五年(2020-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
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五)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经营
业绩目标责任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程序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
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行权条件,且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得行权的情形,行权
的相关安排合法合规,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
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相关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议案并开展必要问询,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服务于全体股东。同时,主动研学
法规,加深对治理规范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理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投资者
保护实效。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同仁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
极协作与大力支持。新的一年,诚挚祝愿公司继往开来、行稳致远,业绩再创新
高,谱写更加璀璨的发展篇章。
                             独立董事: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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