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唐贵瑶)
本人作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于公司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出席年
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
表专项说明,提出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唐贵瑶,女,45 岁,中共党员,博士,现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副院长,山东省人才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
学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入选山东省
理论人才“百人工程”,连续四年(2022、2023、2024、2025 年)入选爱思唯
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兼任中国人才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劳动经济学会人才发展分会副秘书长、山东省高等教育人
才研究会副会长等。2025 年 6 月至本报告期末,兼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
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单位:次
董事会情况 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唐贵瑶 7 7 0 0 2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坚持会前深度研读材料、会
中积极建言献策,重点就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支撑。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
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审议程序完备,各项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与
投资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 2 2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各专业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委
员出席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主动获取
相关信息,会议前研读相关资料,并及时与公司沟通交流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
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关注审
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运营及项目了
解方面,调研京台高速齐济段改扩建项目建设情况,现场出席董事会 1 次,通讯
方式参加董事会 6 次。
在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本人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的公允性与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坚决抵制任何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通
过深入现场调研与细致审阅财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切实
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通过关注业绩说明会、E 互动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诉
求,并在董事会决策中独立发声,以专业、审慎的态度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通过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外,公司还建立健
全会前沟通机制,召开董事务虚会等,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意见和建
议。除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要求的培训外,公司还不定期组织集体学习,通过
企业微信等通讯方式传递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
导和监督作用提供条件,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
监事会的审议程序,准确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与有效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
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该体系覆盖了重要业务与
关键事项,相关控制机制设计健全且执行有效,不仅有力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的正常进行,确保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更从源头为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
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相关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
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
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切实发挥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
注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控与信息披露质量,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业水平,密切跟进监管政策更新与公司经营发展动态;进一步强化对公司治理、
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及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积极参与战略研讨并提
供专业建议,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同,以更高标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公司
持续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唐贵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