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丁景东,男,1969 年 0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湖南省第十三届政协
委员。曾任湖南天心实业总公司会计;湖南省食品工业集团财务科科长;湖南省
审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主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部门主任、
湖南分所副所长、深圳分所所长。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沙分所
总经理,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MBA、MPACC 业界导师。2020 年被评为“湖南十大
金牌注册会计师”。
本人自 2023 年 04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以通讯
应出席会 实际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审议议案 出席股东会
方式参
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量 次数
加次数
丁景东 15 15 12 0 0 79 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
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亦未提出异议,公司
经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效率。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 委托 审议 应出席 实际 委托 审议
缺席 缺席
会议次 出席 出席 议案 会议次 出席 出席 议案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量 数 次数 次数 数量
丁景东 6 6 0 0 7 7 7 0 0 38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情况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 委托 缺席 审议 应出席 实际 委托 缺席 审议
会议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议案 会议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议案
数 次数 次数 数量 数 次数 次数 数量
丁景东 - - - - - 5 5 0 0 41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
会议 7 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
阅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就年报和续聘内控审计机构、内审工作计划及报告、会计
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及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和评估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6 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并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部分董监高年度薪
酬结算方案、聘任公司副总裁、补选公司董事、变更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切实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开展相关工作,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并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及重大资
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
告,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及制度的实施,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
系,通过参加年报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
风险点,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积极听取和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就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本人
及时向公司核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参加公司
各类会议、赴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现场调研、与公司其他
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信息畅通、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和财务报
告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7.5 日。同时,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不存在妨碍独立
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04 月 01 日、2025 年 8 月 25
日及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2025 年 04 月 10 日,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
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
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六)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续聘
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
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
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与公司董
事会、经理层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
务发展情况,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勤勉、尽职的原则,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经理
层的密切沟通,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
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独立董事:丁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