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联交易的预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定价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
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有关规定,有利
于公司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把握商业机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
有效规范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
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培强 丁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