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咨国际: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1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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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6-023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
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研发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募集资金管理风险、对子公司管控风险、关联交易风险、战略目标制订风险、会
计信息风险、投资与重组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等规定,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1%   营业收入 0.5%<错报≤营业收入 1% 错报≤营业收入 0.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1%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1%   错报≤资产总额 0.5%
    说明:以上各项参考指标之间是或的关系,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潜在错报达到重大缺陷的
  认定标准,则该项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没有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发现;
    ③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2)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会计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满足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②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
  大负面影响;
    ③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质量或服务事故;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
大损失;
 ⑤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
 ③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④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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