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19: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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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32     证券简称:广东建科   公告编号:2026-009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
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现行的应收款项减值计提会计估计自 2014 年修订以来已沿用多
年。在此期间,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公司已从传统单一专业检测服务成功转型为“大型工程检验检测综
合服务”提供商,核心客户群体由房地产企业转向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
国有企业。该类客户信用资质优良,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或国有资本,
整体信用风险显著降低。
  综合性大型项目执行周期长、结算审核流程严谨,导致收款周期结构
性拉长,应收账款账龄相应延长。但历史回款数据显示,长账龄款项回收
情况良好,实际信用损失率长期处于极低水平,原有基于过往业务形态设
定的统一计提比例已无法准确反映当前资产组合的真实风险。
  检验检测行业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受益于“质量强
国”“双碳”目标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等宏观政策,市场需求稳步增
长。同时,中央及地方持续推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公司主要客户
的支付能力与支付稳定性提供了宏观环境保障。
  综上,为了让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更好地适配公司当前的经营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客户结构及外
部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公司拟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进行
优化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仅涉及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不改变信用风
险组合的划分方式。变更前后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变更前计提比例       变更后计提比例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仍采用单项计提
方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以综合反映公司 2026
年度经营成果。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以往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
定影响,影响金额由未来实际发生情况决定,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数据为准。
度(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中,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 2025 年度信用减值
损失将减少约 6,760.35 万元,预计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将因此增加约 6,208.71 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无需
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无需对公司以往年
度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
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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