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
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利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高科”或“公司”)
就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如下: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
有发生重大变化。
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
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发行完成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按照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05,816,160 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211,744,848 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
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
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
募集资金规模以及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
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股东的净利润为 24,510.4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24,456.03 万元。假设 2026 年度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5 年度持平、较 2025 年度减少 20%、较 2025 年
度增长 20%三种情形。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
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素对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净资产的影响。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股为基础,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6 年 11 月末完成,不考虑其他因
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705,816,160 705,816,160 917,561,008
情形 1:2026 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5 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5 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情形 2:2026 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减少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28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28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情形 3:2026 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42 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42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
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的规模均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公
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
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
进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有所下降,但本次募投项目在
长期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市场空间及利润增长点。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本次发
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
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6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
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整
体发展战略,是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巩固主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资金实力,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的高质
量发展。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具备较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深
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二
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平板显示材料及器件、触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建设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
系基于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和应用领域拓展,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较强的相
关性和协同性,该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产品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保障,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
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经营业绩,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并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自主培养并组建了专业且具有丰富行业工作经验的微电腔显示(MED)
技术管理团队,该团队由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行业经验 30 多年的研究员级高
工领衔的核心人才牵头组成,团队成员涵盖显示技术的产品设计、设备开发、设
备维护、工艺制造及产品品质管控等多领域的运营、技术、管理、销售人才,并
已经有成熟的产线运营、研发、制造经验。
本项目采用公司自主及合作开发、国际领先的微电腔显示技术,公司已自主
掌握微电腔显示屏用驱动背板、反射式彩膜(R-CF)以及微电腔显示屏的结构
等核心专利技术,在结构、技术、设备等各类领域均已布局了相关专利。截至
司已获得合作方关于微电腔显示技术的长期授权许可和电浆材料的长期稳定供
应保障,结合公司持续自主申请的相关专利,从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充分
的技术基础。
随着全球日益对低碳、环保、护眼显示的需求日益提升以及电子纸显示技术
的进步和升级,彩色电子书阅读器、电子纸平板、电子记录本、护眼显示器、电
子公交站牌、数字标牌、公共显示等中大尺寸彩色电子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市
场需求成长空间广阔。
公司深耕新型显示材料及器件和触控器件行业三十多年,并专注于新型显示
材料及器件和触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优质的海内外知名品牌客
户资源,自 2018 年至今持续成为全球笔记本电脑用触摸屏细分市场的龙头厂商,
拥有联想、惠普、戴尔、华硕等全球知名品牌的消费类电子产品终端客户资源,
并与 Amazon、科大讯飞等电子纸终端整机品牌厂商逐步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微
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的应用领域是公司已有优质海内外客户资源的
延伸和拓展。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以填补本次发行对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
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完善与发展,系紧密围
绕公司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规划展开。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
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并将持续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拓展市场,力争早日实
现预期收益、提高盈利能力,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
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规行使职权,作
出科学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
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充分考虑
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进
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
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具体详见《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五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分红政策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提升股东
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
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式损害公司利益;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使公司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承诺人”)
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第一大股东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