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7
日,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王晖、魏建,董事梁占海,独立董事王晖为主任委员、
会议召集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王晖、
潘林,董事梁占海,独立董事王晖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
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认
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月 21 日 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
告》
际,本着审慎原则,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
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月 15 日 实际,有利于完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流程,系统
化推进审计委员会管理工作。
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步废
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中的相关内容,结合
规程》的议案 公司实际,拟废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实际,本着审慎原则,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
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
司 2025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2.修订的《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
月 17 日 工作程序、审计人才库管理等内容。
督管理办法》的议案 实际,本着审慎原则,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
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6 年度审计计
月 19 日 重点突出,覆盖全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年度审计计划重点突出,覆盖全面。
月 29 日 做出详细的审计工作记录底稿,对于可能存在错报
审阶段性报告
风险的会计科目应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做出审计
工作时间安排并按时提报审计报告初稿与审计报
告。
重点听取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等情
月 10 日 2.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 2、会议听取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事项的汇
发现事项的汇报 报,重点讨论了人才安居债权相关事项,要求相关
责任方结合实际进展及会计准则,审慎评估相关事
项,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准确。
摘要 要》,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与立信不存在重要意见不
为公司 2026 年度国内审 一致的情况。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月 20 日
计机构的议案 工作延续性,会议建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
价报告 议。
委员会履职报告 告》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 5.根据立信履职情况,出具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 审议。
督职责情况报告 6.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资
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
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 7.会议审阅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准备的议案 8.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依据充分,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
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了解
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对立信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
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审
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司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与修订《内
部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议案,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认为
该计划重点突出,覆盖全面,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的情况。
(三)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合规性与有效
性,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
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构建了体系完备、架构清晰、覆
盖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
行规范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治理状况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审慎原则,选择和运用了
恰当的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严格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不存在
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延续性,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搭建
多层级沟通平台,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建立贯穿审计全流程的协同机制,强化
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沟通,加强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与外
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动态统筹审计计划制定与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审计
工作效率与质量。
(七)审计专门委员会职能承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并行使原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的监督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对董事履
职行为、合规守纪及忠实勤勉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的履职情
况,通过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核查的全流程监督机制,及时核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效运行。
四、总体评价
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勤勉尽责、规范运作,持续强化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内外部审计工作等事项的审查与监督,有效发挥了专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