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中化装备科技(青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
一、关于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
核意见
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
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
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张驰先生、郑智先生、何德强先生、
张晓峰先生、乐华女士、梁锋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此页无正文,为《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
格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马战坤___________宫敬___________张 驰___________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