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6-018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3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3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下午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层大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5 人,
代表股份 132,457,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 5 人,
代表股份 131,184,7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1,27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2 人,代表股份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4%。
律师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袁训军先生、
郭晓红女士、刘宝忠先生、张道荣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131,524,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0,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7125%。
表决情况:
同意 131,353,5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8,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2731%。
表决情况:
同意 131,439,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4,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0195%。
表决情况:
同意 131,349,3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4,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9416%。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兰培珍女士、
石道金先生、邵彬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131,463,2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8,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8865%。
表决情况:
同意 131,388,2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3,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9959%。
表决情况:
同意 131,524,2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9,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6777%。
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1,892,9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4245%;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6393%;反对 56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643%;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4%。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31,608,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6396%;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3.2626%;反对 84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41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成杨律师、李垚林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
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证,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