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19: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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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决议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
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下午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 9 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
期办公楼三楼 308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4 人,
会议经参会的独立董事共同推荐、由独立董事周小雄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条件的议案》等有关议案。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条件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按照下列各项子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决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决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度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A 股 股 票 方 案 的 论 证 分 析 报 告 >的 议 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度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
次发 行的 募集资 金使用安排符合国 家相关产业政策、《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未来公司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
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
况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决议
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 司 提 请 股 东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或 其 授 权 人 士 (董事长和
/或董事长授权的公司相关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
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
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署:
           周小雄
           张盛东
           翟洪涛
           袁振超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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