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19: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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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瑞福德汽车金融有
             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公司”)2024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江淮汽车在瑞福德
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德”)存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存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在瑞福德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
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
合因素协商确定)确定,不仅可以更好地支持瑞福德业务发展,保证其资金来源
稳定,还可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终端销售。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万元)            (万元)
  瑞福德          存款         200,000         0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 2026年度预计
关联方
       内容    及决策程序    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瑞福德     存款     市场价              0             200,000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50%,桑坦德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持股50%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A2栋17层(1702、1703、
   经营范围:
       (一)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
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二)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
车租赁保证金;(三)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四)从事同业拆借;(五)向金
融机构借款;
     (六)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七)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
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八)提
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
                   (九)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
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
                (十)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一)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十二)经批准,从事与
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2025年末资产总额172.85亿元,净资产38.13亿元,2025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14.00亿元,实现净利润1.64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项兴初2025年1-8月兼任瑞福德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瑞福德与公司为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瑞福德系公司合营企业,主要提供个人购车贷款业务,也为部分优质经销商
提供贷款业务。该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实现了快速发展,发展前景良好,具
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同时,公司与瑞福德将签订具体的协议,能够有效保障瑞福
德按约定还款付息。
   三、本次存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 2026 年拟在瑞福德进行存款,存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利率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
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结算方式
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双方按照具体存款协议约定执行。遵循了公平合理和
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存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仅可以大大增加合营企业瑞福德的资金来源,支持瑞福德
业务发展,同时也可以促进公司产品终端销售,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有利于提升
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
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存
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淮汽车在瑞福德存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存款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仅可以支持瑞福德业务发展,同时也可以促
进公司产品终端销售,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
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淮汽车在瑞福德存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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