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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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证券代码:920239          公告编号:2026-007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Changhong NewEnergy Technology Co.,Ltd.
              (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是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4,500 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300.00
万元(含本数)。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错配
  经过多年技术积累与产业迭代,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锂离子电池生产、研
发与出口基地。根据 GGII 的数据,凭借完整的产业链配套、成熟的制造工艺及
高性价比产品优势,中国已占据全球锂电池 80%以上的出货份额。根据 Volta
Foundation 发布的《2025 年电池报告》,2025 年全球锂电池总产量达 2.3TWh,
中国锂电池产量达 1,980GWh,全球占比进一步提升至 86%,海外市场成为国内
锂电企业业绩增长的核心增量。当前全球新能源汽车、储能、新兴消费电子等终
端领域渗透率持续提升,全球市场对锂离子电池的需求规模稳步扩大,且下游不
同应用场景对电池的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性能、一致性及定制化匹配度的
要求持续升级,但国内行业整体呈现中低端常规产能过剩、高性能产品产能紧缺
的格局,常规动力、储能及低端消费类电池产能利用率不足 60%,而高端动力电
池、长循环储能电池以及应用于细分领域的高性能消费电池供不应求。产能供给
与全球高端市场需求之间的错配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国内锂电企业全球化布局、
抢占高端市场份额的核心瓶颈。
  当前及未来 5 至 8 年,以电动工具、园林工具、清洁工具、小型便携式储能、
低空飞行器等应用领域为代表的高倍率锂电细分市场,仍将是公司核心战略主攻
方向,进一步提升主赛道关键区域市场份额是公司下一阶段的核心市场目标。高
倍率锂电池应用市场具备需求刚性强、客户品牌忠诚度高、行业生命周期长等特
点,无绳化、轻量化、便携化及新场景拓展持续驱动小型圆柱高倍率三元锂电池
需求稳健增长,且核心消费区域与优质客户集中于欧美市场。公司经过近十年制
造能力与技术能力沉淀,已成功进入国际知名客户供应链体系,具备深度开发欧
美一线品牌客户的综合实力。
  依托坚实的产业基础,国内锂电产品出口贸易规模连年增长。中国化学与物
理电源行业协会的数据统计显示,2025 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累计出口额达 767.46
亿美元,同比增长 25.55%。美国作为核心出口市场之一,是国内消费锂电企业
的重要营收增量来源。但随着近年来全球贸易摩擦升级,增加了国内电池企业的
出口成本与经营压力。
  在此背景下,全球供应链重构加速,“中国+N”布局成为行业共识。一方
面,欧美一线客户出于保障供应链安全及顺应本国政策导向的考虑,逐步降低从
中国市场的直采比例,将部分产能需求向东南亚转移,公司部分核心客户已明确
将供应商的海外本土化产能作为后续落单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亿纬锂能、蔚
蓝锂芯、海四达等国内锂电企业纷纷加快全球化布局,通过海外生产基地建设与
本地供应链深化合作,有效对冲国际贸易政策风险。鉴于欧美市场仍将长期保持
全球高质量市场地位,且公司在技术、成本及产业链整合方面具备显著优势,为
稳定现有欧美市场存量业务、巩固核心客户合作关系,同时进一步开拓新的欧美
一线品牌客户、提升供应链韧性,公司布局海外生产基地已成为顺应行业发展趋
势、保障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锂电业务持续推进扩能改造,先后完成了绵阳锂电基地和江苏
泰兴四期扩产技改等多项重点工程,产能规模与制造能力稳步提升,为业务发展
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锂电行业进入新一轮发展周期,市场活力不断释放,客户
对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生产体系保持高效运转,产能利用率长期处于高位。
当前,订单规模稳步上升,交付压力日益加大,现有生产线已接近满负荷运行,
现有产能已难以满足公司短期订单交付及中长期业务发展需要,制约了公司进一
步响应客户需要、把握市场机遇的能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海外生产基地,可使公司突破发
展瓶颈、提升供给能力。通过建设海外生产基地,公司将有效扩充整体产能,优
化生产布局,增强对市场需求的响应速度与灵活性。同时,海外项目的推进也将
助力公司实现全球制造体系布局,提升产品交付的稳定性与可靠性,更好服务于
国内外重点客户。
   在全球贸易环境日趋复杂、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加剧的背景下,建设海外生产
基地并扩能已成为公司突破发展瓶颈、巩固国际市场竞争地位的战略之举。在贸
易壁垒不断升级的形势下,下游国际客户对供应链的稳定性与本地化配套能力提
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锂电行业竞争加剧,叠加电池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变化,
导致利润空间持续收窄。目前,行业内主要企业已陆续在东南亚地区完成海外产
能布局,具备海外生产基地的企业在客户认证、订单获取及长期合作方面更具竞
争优势,成为维系长期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构建“国内+海外”双基地协同生产模式,进一步提升供应链韧性与交付
保障能力,提高客户响应效率。同时,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客户信任与品牌
影响力,稳固并深化与国际一流客户的合作关系,持续拓展优质客户资源,为公
司实现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所处的电池行业具有重资本投入的特点,行业内企业需要通过持续的产
线迭代升级以及扩产来满足下游应用市场的需求和变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
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38,277.66 万元、58,567.19 万元和 18,331.36 万元,对资本性
投入及营运资金的需求较高。随着碱电、锂电下游消费需求的复苏,以及智能化、
网联化催生的各种电动工具、电子终端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宽,整个行业的市场规
模将持续快速增长。为保持行业竞争力,把握快速增长的市场机会,预计随着未
来公司各项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不断上升。
   目前,公司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导致公司报告期各期有息负债处于较高
水平。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
合计 153,200.20 万元,
                其中待偿还的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余额为 90,469.60 万元,
较大规模的有息负债导致公司各期利息支出金额较高,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9 月利息费用分别为 5,824.61 万元、5,656.61 万元及 3,581.97 万元,对各期经
营业绩影响较大。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有利于公司减轻营运资金
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同时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使公司业务能够
保持良好增长态势,巩固行业地位,提高综合竞争实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对资金需求日益增长,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
的资金支持。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负债率会有所下降,偿债
能力得到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通过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还借款,可以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降低
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稳定。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
限,并且将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升高,财务风险增加、利息费用较高。
若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来源完全借助于银行贷款,将会增加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与之相比,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适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稳定的资本结构。选择股权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
优化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的资本实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亦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
司的融资渠道,实现良性循环。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
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
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
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
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
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1)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
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2)发行人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人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未消除。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
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审
批、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
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
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
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
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
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
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将在临时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
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承诺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
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
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
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
填补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认真论证分析和审议,为确保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亦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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