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拟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全面了
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现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书面审
核意见: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
格和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公司编制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
划、经营实际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长远利益。
四、公司高倍率锂电池马来西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编制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司编制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
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编制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
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机制,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编制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
十、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用于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有
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十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
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我们已对本次发行的全套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