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6-02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 日 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99,610,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15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7,118,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2,49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04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2,492,7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2,49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043%。
(三)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1.00《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53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9%;
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李瑾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