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3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聘
任寇化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主持经理层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 年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和条件。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市场情况,拟制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方案。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本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
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
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4,500
万股(含本数)。若按照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告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测算,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24.72%,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
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等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
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3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合计 109,934.67 90,300.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需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
于该有效期内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的核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则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公告编号: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高倍率锂电池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的议
案》
为增强公司海外竞争优势,深化国际战略客户合作,支撑核心产业良性发展,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三杰”)拟新设长虹三
杰(马来西亚)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高倍率
锂电池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折合人民币约 99,934.67 万元,本项
目拟作为长虹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项目建设资金中拟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80,300.00 万元,其余资金以自有或者自筹方式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编
号:2026-007)。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讨论,编制了《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告
编号:2026-008)。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
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
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
监督机制,维护股东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
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
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6-010)。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四川
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
其他用途,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实施,董事会特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
项: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
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
金金额、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发行审核
部门的要求,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根据有关新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继
续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
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
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
的调整;
(4)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
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等事宜,并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会通过的本
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
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认购协议或其
他相关法律文件;
(10)如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
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金额等)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
次发行事宜,或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2)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
(13)本授权有效期同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
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事项
正在推进中,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本次发行事项的进展情况确定股东会的
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具体事项。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适时向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2026 年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2026 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