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5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股票的议案》。根据《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并确定 2026 年 4 月 3 日为授予日,以 80.50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80.50 元/股
(四)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量合计 84.6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426.1011 万股的 0.63%。本激励计
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五)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33 人,包括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六)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9 年四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
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公司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公司 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公司 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四个解除
限售期
公司 202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各考核年度 A≥Am X=100%
实际达成营
业收入增长 80%*Am≤A<Am X=A/Am*100%
率/净利润
A<80%*Am X=0
增长率(A)
注 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注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注 3:考核结果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完成度孰高值应用至当年度业绩完成度及对应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完成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80%的,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与其所属事业部/部门在 2026 年-2029 年的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部门层面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设置不同
的比例系数,具体如下:
事业部/部门绩效
A B C D
考核评价结果
事业部/部门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评
A B C D
价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要求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事业部/部门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
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3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08)。
(三)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四)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3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4.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0.50
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
致。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4 月 3 日;
(二)授予数量:8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价格:80.50 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3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
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划拟授出全 划授予日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部权益数量 本总额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义勤峰 董事、副总经理 8.00 9.46% 0.06%
李新安 副总经理 8.00 9.46% 0.06%
董事会秘书、财务
李红涛 8.00 9.46% 0.06%
负责人
周家乐 董事 10.00 11.82% 0.07%
罗渊研 职工代表董事 1.40 1.65% 0.0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8 人) 49.20 58.16% 0.37%
合计(33 人) 84.60 100.00% 0.6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六、参与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并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
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测算,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60 万股限制性股
票,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
限售期内解除限售全部权益,则 2026-2029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 预计摊销的总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票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
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
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将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案)》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 2026 年 4 月 3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80.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84.60 万股。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
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超捷股份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