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5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案)》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 2026 年 4 月 3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授予
价格 80.50 元/股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84.60 万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