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 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18: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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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26-00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
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
“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福建证监局对中林集团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2020年4月,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林集团)、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针对中林集团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之间的同业竞争事项,中林集团
承诺“将在五年内,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
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
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司造
                                 — 1 —
成的不利影响”,该承诺在2021年2月生效。截至2026年2月28
日,中林集团旗下仍有子公司从事林木业务,同时永安林业也
从事林木业务,中林集团与永安林业存在同业竞争,中林集团
未按期履行承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承诺事项,
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以及《关于延期履行承诺期间
避免同业竞争措施及说明的函》,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
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
响。
— 2 —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定书》(〔2026〕26 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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