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 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18: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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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 2026-002 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陕西证监局《关于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韩普、张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13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韩普、张云:
  经查,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你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
案金额累计 2.42 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应当及时披露,
但你公司迟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才予以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
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反映出你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还不完善,不符合《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第
二款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韩普、董事会秘书张云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
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并对韩普、张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按照以
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
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
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二、你公司应健全有关内控机制,加强分、子公司管理,明确诉讼仲裁信息
披露的标准、信息传递及审核路径,将责任落实到人;并举一反三,严格对照《办
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符合相关
规定。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涉及的
内控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有关问题,深
刻反思,汲取教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健
全有关内控机制,对涉及的各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并积极整改,切实提升信息披露
质量和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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