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4 月 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 16.07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