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股份: 金钼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金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18: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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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
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
有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制度,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体如下:
  张金钰先生,1982 年生,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
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现
任西安交通大学教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中国材料研究
学会疲劳分会理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个人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1-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
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应参加       现场参加     通讯参加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投票情况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张金钰        10      1        9         0        0      否       全部同意
  (二)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金钰               1                   1              0
  (三)在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
见。
  (四)在现场工作、学习、参加培训及与公司沟通情况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全年共参
加了 2 次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履职培训,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 2025 年第 1 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陕西上市公司协会组
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培训,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类文件和材料,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高度重视
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我切实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
持,保证了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召开股东大会、
                                -2-
董事会会议前,均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及时发送
会议材料,并在事前与我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便于我做
出独立判断。
 (五)独立董事独立性确认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个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就公司的战略发
展、经营成果等事项与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在信息披露允许的
范围内进行互动交流。
 (七)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单独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专项审计、咨询和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未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发表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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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二)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监督和核
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
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 129,064.18 万元。2025 年 8 月 8 日利润分配实施完毕。本人
认为,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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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利润分配决策程序规范,现金分红标准
比例清晰、明确,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
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
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
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
人员配置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
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 3 份业绩快报,分别为《2024 年年
度业绩快报》《2025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2025 年前三季度业
绩快报》。本人认为,上述业绩快报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总体评价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
人将继续本着对股东及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专
业水平,持续加强与其他董事、经理层的沟通,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5-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推公司高
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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