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基本要求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勇、独立董事沈
江及董事付康 3 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
事王勇同志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届次 参与人 议案
王勇(主任
第四届第六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次 2《关于 2025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江、付康
王勇(主任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委员)、沈 2《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
江、付康 议案》
第四届第七
次
王勇(主任 1.《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第八
次
江、付康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王勇(主任
第四届第九
次
江、付康
王勇(主任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
委员)、沈 案》
江、付康 2.《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注销相关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第四届第十 5.《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未使用股票的议案》
次 6.《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理的议案》
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健所")的审计工作实施了全程监督与评估。
审计委员会通过审前计划沟通、审计过程督导、报告前专项
会议等方式,对天健所2024年度年报审计实施全程监督。
(1)审前计划沟通。2024年底,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所年
审项目负责人就审计组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2024年度年
报与内控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前置沟通,明确了审计要求与工作
重点。
(2)审计过程督导。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所项
目负责人及公司财务、证券、内审等职能部门建立了常态化沟通
机制,及时掌握审计进度与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持
续配合、全力支持天健所的审计工作。
(3)报告前专项会议。正式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前,审
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两次以正式会议形式与天健会所进行专
项沟通,深入了解审计情况后,明确要求在严格执行审计程序、
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出具恰当意见类型的
审计报告。
在对天健所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的基础上,
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续聘天健会所的建议。股东会决
议续聘后,为确保审计工作高质量推进,审计委员会在天健所开
展2025年度报告预审工作前后,就审计计划、预审重点等事项又
与其进行了多轮沟通,实现提前部署、全程跟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所 2024 年度报告审计的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
认为天健会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的
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表现出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
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帮助公司加强防范风险和提高
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执行年审的会计师及其所有职
员未在公司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内审机构开展内审工作。在公司依法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
员会承接相关监督职能后,为推动内部审计深度服务公司战略,
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委员会针对公司实际,及时就内部审计工
作提出系统性指导意见: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夯实内部审计制度
基础;二是强化人员配置,保障审计资源与业务规模相匹配;三
是重塑内审职能,提升监督效能,确保审计结果有效运用。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相关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重点关注了公司
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
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
大错报、漏报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基本要求及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在监督和评估会计事务所工作、
审阅公司财务相关报告以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任期内,将继续秉持审慎、
客观的态度,强化责任意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能,敦促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行,以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签字页)
王 勇:
沈 江:
付 康: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