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
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重庆望变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
相关要求,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望变电气”)现任独立董事赵宇、沈江和王
勇就各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独立董事独
立性情况自查报告》,根据独立董事的自查,董事会对其独
立性进行评估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自查情况
经独立董事自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是望变电气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股东或者在望变电气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负责人;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董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赵宇、沈江和王勇的任职经历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