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对联赢激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6,330,2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989,999,993.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74,184.29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925,809.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7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7日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
联赢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董事长(或江苏联赢执行董事)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有关法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不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
利益最大化。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尽
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
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
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相关审议程序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
子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
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军 刘新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