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 关于转让海外项目暨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17: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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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6-007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海外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主”、“业主”)签署了《KETURAH RESORT – AT PLOT NO. DHC2.L.01
AT DHCC PHASE 2 DUBAI UAE FOR MAG OF LIFE FZ - LLC CONTRACT
AGREEMENT》(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金额2,822,088,860阿联
酋迪拉姆(按披露时点汇率,折合人民币约55.83亿元)。
    综合考虑地缘政治冲突、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当地房地产市场变
化等多重因素,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迪拜分公司与雇主及 CITIC
MIDDLE EAST CONTRACTING L.L.C{中信建设(阿联酋)有限责任公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信 建 设 阿 联 酋 公 司 ” ) 签 署 的 《 NOVATION AND
ASSIGNMENT AGREEMENT》(合同变更与转让协议)、公司迪拜分公司
与中信建设阿联酋公司签署的《KETURAH RESORT 施工总承包项目合
作协议》。由中信建设阿联酋公司取代公司迪拜分公司成为原合同项
下的主承包商,公司迪拜分公司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应一
并更替并转让予中信建设阿联酋公司。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公司名称:CITIC MIDDLE EAST CONTRACTING L.L.C{中信建设
(阿联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李晟
   注册地址:Hessa Street, l Rise Tower, No: 26C-01 Dubai
UAE(阿联酋迪拜赫萨街艾瑞斯大厦 26C-01 室)
   注册资本:100 万美元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CITIC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中信建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
   主营业务:装修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
道路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给排水及卫生洁具安装。
   中信建设阿联酋公司为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建设)下属全资子公司,中信建设已发展成为具有承揽国际重大工程
实力的综合服务商。中信建设在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巴西、哈萨克
斯坦、马来西亚、韩国、泰国、阿联酋、英国、乌兹别克斯坦等多个
海外市场拥有分支机构,国际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丰富。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自生效日起:
   (1)公司迪拜分公司将其在原合同项下或与原合同相关的全
部权利、权属、权益、利益、义务及责任,一并转让、让与并更替予
中信建设阿联酋公司;
   (2)中信建设阿联酋公司接受上述转让、让与及更替,并承
诺替代公司迪拜分公司履行原合同,其权利义务与原合同项下承包商
完全一致;
   (3)公司迪拜分公司特此免除并永久解除雇主因原合同所产
生的任何及全部索赔。
   (1)合同触发条件
   雇主应依据原合同,向中信建设阿联酋公司支付金额为 2 亿迪
拉姆的资金注入,该款项需在雇主批准暂定金额工程完工后,以一次
性整笔方式支付。各方一致同意:项目整体最终竣工证书(BCC)的
签发日期或 2029 年 3 月 15 日(以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应构成
雇主已批准暂定金额工程完工的终局性证据。
   (2)中信建设阿联酋公司与公司内部安排
   中信建设阿联酋公司与公司迪拜分公司就资金注入相关的偿
还、补偿、分期或结算所达成的任何安排(包括截至竣工证书签发日
或 2029 年 3 月 15 日的月度支付计划或分期支付计划),均为双方独
立的内部安排,雇主不参与该等安排,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公司结算款项及自主抵销
   项目整体最终竣工证书(BCC)签发之日或 2029 年 3 月 15 日
(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届至后,若公司迪拜分公司结算函明确载明
中信建设阿联酋公司存在应付公司迪拜分公司的任何未结清款项,雇
主仅应:
   (a)将该等应付未付款项直接支付给公司迪拜分公司;(b)
从原本应支付给中信建设阿联酋公司的资金注入款中等额抵扣。(c)
应付公司迪拜分公司的未结清款项,可由项目内具有等值市场价值的
未售单元提供保障,前提是该等安排的架构需符合迪拜房地产监管局
(RERA)的托管规定。
   本协议自雇主书面通知各方下列先决条件已获满足或雇主已
予以放弃之日起生效:
   (a)中信建设阿联酋公司已依据合同向雇主提交了替换履约
担保及保险;(b)迪拜房地产监管局(RERA)托管机构团队已确认
收到并核验中信建设阿联酋公司提交的替换担保文件,目前已具备解
除公司预付款及履约担保的条件;(c)已取得使本合同更替生效所
需的全部监管机构及第三方同意(包括工程师批准,如适用);(d)
公司迪拜分公司已向中信建设阿联酋公司交付其为确保项目无缝交
接而合理要求的全部项目文件、记录及资料;(e)已签署并提交按
合理要求出具的分包合同更替或转让文件。
   若先决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 30 日内满足,雇主有权终止
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公司迪拜分公司
  乙方:中信建设阿联酋公司
  (1)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已签署的所有分包分供合同包括合
同名称、合同相对方名称,工作范围、金额、已付款金额、期限等。
为满足乙方后续执行之需,甲方有义务另行向乙方移交已签署的分包
分供合同相关执行文件或双方认可的扫描件。
  (2)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协助下对上述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乙方经评估拟继续履行的合同,乙方将按其合规要求安排将签署
主体由甲方变更为乙方。
  甲方已收到业主支付的第一笔预付款。甲方应确保预付款的支出
真实合法,符合已签署的分包分供合同的约定,费用支出合理并留存
相应凭证,并与财务账目保持一致。
  (1)第一笔预付款保函
  甲方已向业主开具了第一份预付款保函。双方同意,业主应退回
甲方已开立的第一笔预付款保函,由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 60 天内重
新向业主开立第一笔预付款保函。
  (2)第二笔预付款保函
  甲方已向业主开具了第二份预付款保函。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协
议签署后 60 天内重新向业主开立第二笔预付款保函,业主应退回甲
方已开立的第二笔预付款保函。
  (3)履约保函
  甲方已向业主开具了履约保函。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
函。
  (1)甲方向项目业主注入资金的 2 亿迪拉姆,是其为促成原合同
订立及履行而作出的资金安排,乙方知悉并认可该笔注入资金对项目
延续的重要性。注入资金的资金成本按年化利率 3.45%计算,从合同
生效之日起算至甲方实际收回全额注入资金日或 2029 年 3 月 15 日,
以先到者为准。
  (2)双方同意将乙方收到的 PS 项(“尚未确定具体范围/价格的
工作或材料”的暂列金项)工程款中酬金的一部分向甲方支付,用于
返还甲方 2 亿迪拉姆注入资金本金和该资金成本,直至甲方全额收回
成本和费用按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已经过业主验工计价部分的直接成本,甲方提供相关
验工计价文件,乙方予以追溯认可,可以从甲方已收取的第一笔预付
款中予以抵扣。
  (2)对于未经过业主验工计价但具备验工计价条件的直接成本、
其他未具备验工计价条件但甲方主张确已发生的直接成本,乙方予以
追溯认可,可以从甲方已收取的第一笔预付款中予以抵扣。
  (3)对于其他未具备验工计价条件但甲方主张确已发生的直接
成本,乙方有权经自身评估后,同意予以追溯认可,可以从甲方已收
取的第一笔预付款中予以抵扣;或者拒绝追溯认可,相关款项不从甲
方已收取的第一笔预付款中予以抵扣,并由甲乙双方与相关分包分供
商协商解决方案。
  对于未生效的分包分供合同,如分包分供商主张发生前期费用和
直接成本的,相关款项不从甲方已收取的第一笔预付款中予以抵扣,
并由乙方与相关分包分供商协商解决方案。
  (4)甲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实际支付的项目相关款项,
以甲方提供的相关财务凭证或对应实际依据为准,双方经协商同意在
第一笔预付款中扣除。对于甲方已支付的款项超出第一笔预付款金额
的部分,协议签署后,双方将成立工作组在 60 天内进行核实,并根
据核实情况、实际发生费用情况对上述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步调整支
付金额。
  (5)甲方将向乙方开具已确认成本、费用的对应金额的增值税
发票,乙方应在收到增值税发票等资料分两笔将该款付至甲方的指定
账户。
  四、协议签署后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上述协议主要综合考虑地缘政治冲突、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
当地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多重因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
合计已履行金额为人民币 166,990,096.33 元,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
工作正在进行中,上述数据以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公司迪拜分公司已实际支付的项目相关款项将根据协议约定在第一
笔预付款中扣除,超出部分与中信建设阿联酋公司在 60 天内进行核
实并对金额进行调整,公司迪拜分公司将积极跟进与中信建设阿联酋
公司后续工作。本次转让海外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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