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资金。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 号),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6,330,27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7.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989,999,993.7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074,184.2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2,925,809.4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3〕3-4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
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董事长(或江苏联赢执行董事)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尽
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
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
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
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有关法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