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G SHANGHAI CO., LTD.
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166)
本人╱吾等(附註1) (姓名),
地址為 (地址),
為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H股(附註2) 股份登記持有人,
茲委任(附註3)大會主席或 (姓名),
地址為 (地址),
為本人╱吾等之代表,出席於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一時三十分假座中國上海閔行區浦星公路800號A棟上海浦江智選假日酒店
多功能廳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 (或其任何續會)並代表本人╱吾等於會上投票,以考慮並酌情通過召開上述大
會的通告所載之決議案,並於該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代表本人╱吾等以本人╱吾等之名義依照下列指示就該等決議案投票:
普通決議案 贊成(附註5) 反對(附註4) 棄權(附註4)
度》;
特別決議案 贊成(附註4) 反對(附註4) 棄權(附註4)
及處理本公司新H股,總數不超過本公司於股東
週年大會上通過有關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
(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20%。
超過本公司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相關決議案當
日已發行H股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10%
的本公司H股。
票激勵計劃》;
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
《H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及
提供者分項限額3,526,503股股份,相當於採納日
期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的約1%。
日期:二零二六年 月 日 簽署(附註5):
附註:
下:任何有權出席本公司會議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有權委任一位或以上(倘其持有一股以上股份)的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如委任多
於一位代表,該委任書須指明每位如此獲委任的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代表無須為本公司股東。倘未填上姓名,則會議主席將出
任 閣下的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項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下方相關方格內填上「」號,倘 閣下欲投票棄權決議案,請在標有「棄權」欄下方相關方格內填上「」號。倘未有填上「」號,則 閣下
的受委代表可酌情自行代為投票表決。 閣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權就於召開大會的通告所述者以外的任何於會議上正式提呈的決議案酌情
自行投票表決。
的其他人士。
言,排名先後應按本公司股東名冊上姓名的排列次序決定。
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至少24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一時三十分)交回至本公司H股股份過
戶登記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就H股持有人而言)。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閣下是自願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就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有關委任代表的任命及 閣下的投票指示(「該等用
途」)。我們可能向為我們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
或其他與上述所列出的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
名及地址將就履行上述該等用途所需的時間保留。有關存取及╱或更正相關個人資料的要求可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而有關要求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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