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 天通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17:07: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 2026 年 4 月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6]75 号)及《关于对潘建清、郑晓彬、潘
正强、芦筠、冯燕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76 号)
                                (以下简称“《警
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1 年至 2024 年,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美兴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兴光电)和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认定为你公
司关联方,你公司未披露。2022-2024 年,你公司与美兴光电发生的交易金额达
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你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
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
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潘建清、郑晓彬、潘正强、芦筠、冯燕青:
  我局在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检查中发现:2021 年至
称美兴光电)和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未披露。
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时任董事长潘建清、董事长郑晓彬、
总经理潘正强、财务总监芦筠、董事会秘书冯燕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
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
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通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