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刚: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0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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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
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现制定《甘
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
利能力、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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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润分配方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和具体比例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以实施现金分红:
税后利润)为正值;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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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该三年公司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会作特别说明。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明确意
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对于公司报告期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须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
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
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
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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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和修改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
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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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
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执
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规划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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