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事务所”)对甘肃金刚光
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光伏”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4 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相关事
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内容
经审计,2024 年金刚光伏资产负债日净资产为-79,818.24 万元,2024 年度实现净
利润-82,398.08 万元,自 2022 年以来已经连续亏损,且经营状况存在进一步恶化的迹
象。金刚光伏 2024 年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余额 7,354.30 万元,其中使用受限资金
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决定对
金刚光伏启动预重整。目前金刚光伏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破产重整工作能
否成功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孙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欧昊新能源
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议案
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
确定性。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金刚光伏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
性,上述不确定事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累积影响重大且具有广
泛性。
因此,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无
法对金刚光伏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审计
意见。
二、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羿
德”)、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电力”)、苏
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管理人。
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2025)甘 09 破 1 号、(2025)甘 09 破 2 号、
(2025)甘 09 破 3 号、(2025)甘 09 破 4 号、(2025)甘 09 破 5 号《民事裁定
书》。酒泉中院裁定批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甘肃金刚羿
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整
计划》《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
州金刚重整程序。
人暨产业合作伙伴上海弘琪云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 17 家财务投资人应当支付的
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人民币 1,804,140,000.00 元。
增的 324,000,000 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其中 261,000,000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
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整
计划》《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均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出具了前述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2025)甘 09 破 1 号之二、(2025)甘 09 破 2
号之二、(2025)甘 09 破 3 号之二、(2025)甘 09 破 4 号之二、(2025)甘 09
破 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终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
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重整程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甘肃金
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引入重整投资人,实现债务化解,优化了公司资产
负债结构,公司净资产由负转正改变经营困局,恢复公司经营能力。未来,公司
将继续深耕酒泉,充分发挥酒泉绿色能源政策优势,在已有绿色光伏业务基础上,
发展算力 AI 大数据服务。逐步形成“光伏主业+算力新业务”双轮驱动的发展格
局,助力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拓宽盈利空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
特此说明。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