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0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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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含公司所有的董事。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具体包括:
内部董事、外部董事。
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指由公司股东推荐委派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聘请的,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及发放原则如下:
社保和福利待遇等;
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其中,专职董事长薪酬按照公司负责人
薪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按月支付,支付日为每月 10 日之前。公
司支付独立董事的薪酬在公司董事会费用中列支。独立董事因取
得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董事的薪酬于
次年年初进行清算。
  第六条 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参加培训等产生
的差旅费、培训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
理费用,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自愿放弃领取薪酬的,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薪酬。
  第八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公司可以减少或
不予发放薪酬,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以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 公司董事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履行或未正
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网络
安全事件、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
案件、重大风险事件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
失,扣减当年薪酬,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责任年度的薪酬。
薪酬追索扣回亦适用于已经离职的董事。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
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国
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废止,本办法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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